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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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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抖出微点事件背后的瑞星 - 谁在制造困惑
在下面的报道中,以前的"某反病毒公司"变成了"瑞星":更为恶劣的是,在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电脑竟被在光天化日之下直接送到了竞争对手--瑞星软件公司那里
著名反病毒专家刘旭怎么也没想到,他历时几年研制成功的实现世界反病毒技术重大突破的主动防御软件,在提倡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今天,竟然遭到种种阻挠.一年多来,产品一直无法上市,面临夭折的绝境.他个人以及一起做事业的人,更是备受摧残.
查看原图 来源: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showimage.php?id=26683
经历11个月看守所生涯的田亚葵,反而精神矍铄。马守敏 摄
自主创新成就突破
刘旭是中国IT业响当当的人物。他原是中国科学院数学所高级工程师。1993年,受北京瑞星电脑科技开发公司老板的盛情邀请,他下海了,任瑞星公司的总工程师,后兼总经理。由其开发成功的反病毒卡开创了计算机杀毒产品的先河,而后的瑞星杀毒软件不但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奖,还以单机产品占据国内市场60%左右的份额,一举把名不见经传的瑞星公司,推到了国内杀毒软件市场霸主的地位。为此,他被誉为中关村软件“五杰”之一、中国杀毒软件市场旗手,并被国家八六三计划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聘为特聘专家。企业界获此殊荣的,仅他一人而已。
2003年,刘旭离开了瑞星。短暂的调整之后,他成立了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把目标瞄准主动防御病毒产品。
谈起研发初衷,刘旭说:“传统的计算机防病毒软件是在病毒发生后,分析提取这些病毒的数据,作为新病毒特征进行防御,用户必须定期升级杀毒软件,才能实现防病毒的目的。在互联网病毒传播速度快、范围大、危害强的当今,这种滞后的、事后的防御是过期药,只能起亡羊补牢的作用,不能适应信息发展的需要。”
正因为如此,研发“主动式”防范病毒的技术势在必行,也成为了全球各大反病毒软件厂商的竞争重点。但由于技术难度大,世界上尚无此类产品。
经过几年的艰苦攻关,2005年初,刘旭和他的团队终于取得重大突破:成功地研发了“世界上首次出现的从根本上防止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产品”——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申请了6项国家专利。这种软件能根据病毒实施的侵害行为对其进行主动识别和捕捉,有效预防未知病毒的出现,从而避免计算机被病毒感染。
2005年7月中旬,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计算机专家对该软件进行了考察,出具考察意见:“该软件采用行为识别和特征识别技术,实现了对计算机病毒恶意攻击行为的主动防御,较好地解决了现有产品或系统以被动防御为主、识别未知攻击行为能力弱的缺陷,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
专家们认为,该软件是防计算机病毒的一场伟大革命,是对过去杀毒软件的颠覆。
此后,新华社、科技日报、光明日报在头版头条发布了报道:“我国科学家突破计算机反病毒技术——微点主动防御计算机病毒技术世界首创。”
在科技日报、某部队全面安装使用后,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发挥了很好的安全防护作用。科技日报的一个工作人员兴奋地告诉记者:“好用得不得了!我们的网管都快失业了!”
产品上市遭遇阻挠
按照公安部的规定,防病毒软件产品需要有销售许可证才能进入市场,而申领销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产品检测结果报告和公安机关颁发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
2005年6月21日,刘旭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网监处)提出了备案申请。已有15年研发反病毒软件经历的刘旭知道,这只是个告知程序,而非审批程序,基本上都是第二天就完成了。没料到的是,厄运恰恰从此开始。
网监处不仅不予备案,反而以“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未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为由,开始了对东方微点公司的调查,包括刘旭在内的公司管理、研发人员被多次传唤,存有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方案设计、源程序等核心机密的数十台计算机被扣押。
“从调查形式看,这些调查不像资质调查,却像刑事侦查。来的人不是产品管理科的,而是案件科的干警;询问从未涉及研发人员知识结构、技术背景、专利许可等有关反病毒资质问题,却问公司是否偷税漏税、是否盗取其他反病毒公司的病毒样本。”刘旭说。
“更为恶劣的是,在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电脑竟被在光天化日之下直接送到了竞争对手——瑞星软件公司那里。网监处还给国家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发公函,要求其对微点产品不予检测。”刘旭气愤地说。
记者与国家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主任张健取得联系,张健承认网监处确实给其发过公函,内容是:东方微点公司有正在办理的案件,其产品检测先缓一缓。
这一缓,就是近一年。刘旭说:“与此同时,网监处领导还给我‘指明’两条路:‘一是把公司卖给有实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设立公司,搬回福建(原籍)。’”
令他们更加不可思议的事还在后边。去年8月30日凌晨,网监处拘留了公司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副总经理田亚葵。理由是“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查看原图 来源: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showimage.php?id=26682
(上图:面临困境的刘旭,一脸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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