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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刘旭:瑞星董事长王莘涉嫌侵犯瑞星科技知识产权 [打印本页]

作者: 天道酬勤     时间: 2006-9-23 20:42    标题: 刘旭:瑞星董事长王莘涉嫌侵犯瑞星科技知识产权

TOM科技讯 9月22日,有媒体报道,瑞星起诉东方微点侵犯其商业秘密,要求赔偿231万元。瑞星认为,该公司与SOPHOS网站下载病毒样本的方式属于瑞星公司的商业机密,曾在该公司任副总裁的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明知病毒样本库属于公司的核心商业机密,仍下载病毒样本,供东方微点进行杀毒软件研发的测试工作,其行为严重侵犯了瑞星的商业机密。对此9月23日下午,田亚葵向TOM科技发来东方微点公司、刘旭、田亚葵的联合声明。

田亚葵对TOM科技表示,瑞星的举动是个闹剧,发布声明的目的是希望网民不要被瑞星的说法所蒙蔽。对于前述报道提到的起诉一事,田亚葵表示,在看到有关的法律文书之前,无法作出明确的回应或者表态。

声明强调,东方微点公司和SOPHOS公司也进行病毒样本交换。声明认为,东方微点公司和SOPHOS公司也进行病毒样本交换,并质疑瑞星公司如何获得东方微点公司移动硬盘和病毒样本,究竟是谁窃取谁的“商业秘密”?

声明表示,对于瑞星公司损害东方微点公司、刘旭、田亚葵声誉,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作为持有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31.92%股权的第二大股东刘旭,保留对瑞星公司董事长王莘等人侵犯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股东权益等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该声明还提出疑问,“2004年,瑞星公司董事长王莘成立了与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相同的北京瑞星国际软件有限公司。现在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属于自己的研发人员吗?所谓瑞星公司的研发人员究竟是属于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属于北京瑞星国际软件有限公司?究竟是谁侵犯了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股东权益?”

前述报道提到,“田亚葵到该公司任副总经理,主管研发工作”。对此该声明针锋相对的指出,“田亚葵根本就不懂得反病毒技术,瑞星公司非常清楚这一事实,东方微点公司能让田亚葵主管研发工作吗?这显然是在造谣”。

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其前身为1991年成立的北京瑞星电脑科技开发部,由现任瑞星科技董事长兼总裁的王莘和刘旭共同发起成立。2003年2月14日,刘旭退出瑞星管理层,但仍然事瑞星第二大股东。1997年7月田亚葵加入瑞星公司,2004年3月离职前担任副总裁。2005年1月,刘旭成立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亚葵目前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声明全文如下:

究竟谁侵犯谁的商业秘密?


2006年9月22日,《新京报》刊登了《瑞星诉东方微点侵犯商业秘密》、《京华时报》刊登了《瑞星向前高管索赔231万》等报道,就此东方微点公司、刘旭、田亚葵发表声明。

报道中瑞星公司称,“通过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说明》及《司法鉴定结论》可以得知,在中国大陆地区,仅有瑞星公司与SOPHOS网站有病毒文件交换关系”。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凭什么认定只有瑞星公司和SOPHOS公司交换病毒样本?事实上,东方微点公司和SOPHOS公司也进行病毒样本交换。

报道中瑞星公司称,“在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进行‘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测试的移动硬盘中,使用了田亚葵提供的病毒样本,该样本与瑞星公司2002年10月之前与SOPHOS网站进行交换的样本完全一致”。瑞星公司如何获得东方微点公司移动硬盘和病毒样本,究竟是谁窃取谁的“商业秘密”?

报道中瑞星公司称,“东方微点研制的‘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正是根据‘SOPHOS病毒’开发的”。“微点主动防御软件”仅专利就申请了六项,这些专利申请文档阐明了主动防御病毒的原理、方法。权威机构经过系列攻防测试,认为“由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对识别和防御未知病毒具有较好的效果,开创了主动防御病毒的新思路,是反病毒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的研制成功,对提升我国信息安全的防护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根据“SOPHOS病毒”难道就能开发出“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瑞星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反病毒公司,究竟是无知还是演一场闹剧?既然瑞星公司也有“SOPHOS病毒”,为什么瑞星公司没能研制出主动防御软件?

报道中瑞星公司称,“田亚葵到该公司任副总经理,主管研发工作”。田亚葵根本就不懂得反病毒技术,瑞星公司非常清楚这一事实,东方微点公司能让田亚葵主管研发工作吗?这显然是在造谣。

2004年,瑞星公司董事长王莘成立了与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相同的北京瑞星国际软件有限公司。现在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属于自己的研发人员吗?所谓瑞星公司的研发人员究竟是属于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属于北京瑞星国际软件有限公司?究竟是谁侵犯了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股东权益?

作为持有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31.92%股权的第二大股东刘旭,保留对王莘等人侵犯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股东权益等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对于瑞星公司损害东方微点公司、刘旭、田亚葵声誉,我们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特此声明。

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刘旭

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作者: kkndxuruia     时间: 2006-9-24 00:03
只想说一句,瑞星够狠。
作者: 活龙     时间: 2006-9-25 14:45
靠,咋俩“瑞星”呢?
作者: lylfromjs     时间: 2006-9-25 21:41
微点多无奈,瑞星无赖多。
作者: 137586     时间: 2006-9-25 23:11
这种帖子在微点论坛上最好别贴
咱们技术上讨论和他们上市时帮助就行了!
作者: bluejia.cn     时间: 2006-9-26 09:19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137586 at 2006-9-25 23:11:
这种帖子在微点论坛上最好别贴
咱们技术上讨论和他们上市时帮助就行了!

同意,实事是什么,总会搞明白的,从我这几天用微点的感觉来说,确实很不错。
作者: zxl21cn     时间: 2006-9-27 17:07
微点多无奈,瑞星多无赖
作者: 中国操作系统     时间: 2006-9-27 19:12
顶,支持创新。
附件 1: 53.gif (2006-9-27 19:12, 165.92 K,下载次数: 54)



作者: 微点专家     时间: 2006-9-28 16:53
我也来支持支持!!!


作者: 光哥     时间: 2006-9-29 15:43
鄙视瑞星!从此不再用瑞星。
作者: twfy914     时间: 2006-10-13 11:46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jia.cn at 2006-9-26 09:19 AM:


同意,实事是什么,总会搞明白的,从我这几天用微点的感觉来说,确实很不错。

我批准你同意
我也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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