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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瑞星辖权异议 被依法驳回 [打印本页]

作者: Gyonwon     时间: 2007-8-6 21:41    标题: 瑞星辖权异议 被依法驳回

  记者8月3日获悉,关于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卡巴斯基诉讼一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据了解,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同时,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援 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被侵权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均在北京,因此案件审理应放在北京进行。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援引的规定属于著作权案件确定管辖的规定,不能作为该案确定管辖的依据。即使参考该规定,被告对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的理解也是不能成立的。法院认为,原告所诉的侵权被告为两位,另一被告(北方网)注册及主要营业地均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辖区内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驳回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作者: jobcreep     时间: 2007-8-7 08:22
适应法律正确。。。
作者: 囚中城     时间: 2007-8-7 08:34
天津北京又不远.难道瑞星北京有后台
作者: czhnpds     时间: 2007-8-7 09:22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囚中城 at 2007-8-7 08:34:
天津北京又不远.难道瑞星北京有后台

什么星公司在北京的后台还是很硬的
说实在的,他们现在已经不是在靠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在市场上竞争了
天天都在想着怎么运用关系打击竞争对手,以此赢得市场

对了。楼上是郑州移动的同事?
我也在郑州移动,现在网优中心,就是在北环大楼里
希望能认识一下

[ Last edited by czhnpds on 2007-8-7 at 09:31 ]
作者: jobcreep     时间: 2007-8-7 09:48
囚中城。。。你的个性签名误导了不少人了,哈哈
作者: han     时间: 2007-8-7 11:05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jobcreep at 2007-8-7 09:48:
囚中城。。。你的个性签名误导了不少人了,哈哈

起先看到起点还吓一跳。
作者: sidineyqiao     时间: 2007-8-7 13:40
瑞星有点意思啊..
不过现在的企业大多数玩这套路..
作者: qq2008444     时间: 2007-8-7 15:18
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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