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马英九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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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
时间:
2007-8-14 16:09
标题:
马英九获判无罪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 茆雷磊)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14日上午由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
2006年8月,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经调查后以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
据岛内媒体报道,目前全案仍可上诉。
http://www.xinhuanet.com/tai_gang_ao/
作者:
wghame
时间:
2007-8-14 16:10
哈哈 沙发
作者:
wghame
时间:
2007-8-14 16:10
板凳也占了~~~~~~~哈哈
作者:
jobcreep
时间:
2007-8-14 16:14
这样的话,马英九还是可以竞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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