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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艳照案五月十三日判刑 史可隽一审罪名成立 [打印本页]

作者: 凡间幽灵     时间: 2009-4-29 21:39    标题: 艳照案五月十三日判刑 史可隽一审罪名成立

人民网娱乐讯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艺人网上裸照案被告史可隽,二十八日被裁定三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成立,还押监房看管,案件将于五月十三日判刑。裁判官表示,由于案情严重,必须判处监禁。

据中新社香港四月二十九日电,二十四岁任职计算机技术员的被告史可隽,二十八日早上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裁判官表示,被告的行为违反对雇主的诚信,偷取客户数据,亦损害了雇主,即计算机维修公司对客人的诚信。虽然被告在案发时只有二十一岁,但不会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

裁判官指出,案中大部分证人诚实可靠,证明被告从不法途径取得该批照片,被告更明知公司有守则,不准取走客户数据,仍然蓄意犯案,因此判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出,在海外作证的艺人陈冠希,证供有疑点。陈冠希以往都习惯将照片储存在个人计算机内,但陈冠希计算机维修约三个月,他突然间删除有关照片,但并未有解释为何这样做。

裁判官认为,事件曝光后,陈冠希受到巨大压力,相信是为了将自己在事件上的责任淡化。

被告史可隽母亲在听取聆讯后,离开九龙城裁判法院时表示,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她表示,事件至今已扰攘一年,感到十分困扰,希望儿子可以获轻判,暂时未考虑会否上诉。

香港艺人网上裸照案发生于2006年1月至6月,被告任职的计算机维修公司,收到艺人陈冠希的计算机要维修,期间被告偷取计算机中的照片,将档案连接到互联网并给其它人观看。
作者: 千里走单骑     时间: 2009-4-29 21:41
种瓜得豆!
作者: norman6810     时间: 2009-4-30 00:00
千里又露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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