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我有一个关于微点的查杀恶意软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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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msds
时间:
2008-10-18 22:20
标题:
我有一个关于微点的查杀恶意软件的问题
微点说他的判定病毒的方法是:
”以“程序行为自主分析判定法”为理论基础,其关键是从反病毒领域普遍遵循的计算机病毒的定义出发,采用动态仿真技术,依据专家分析程序行为、判定程序性质的逻辑,模拟专家判定病毒的机理,实现对新病毒提前防御。 “
我的问题是,这个
“反病毒领域普遍遵循的计算机病毒的定义”
是什么?
官方定义是这样的
“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被明确定义,病毒“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可是实际上,这个定义有一个大前提,就是这“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仅有“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这一种功能。
那我想问这么几个问题:
一、弹出广告会不会影响计算机的使用?答案是肯定的。
既然是这样,那么qq、迅雷也是病毒咯?
实际上我们并不是这样认为,为什么?因为这些计算机程序对我们是有用的,它的作用大于这些计算机代码对我们的影响。
所以我们可以总结:病毒应该具有的一个重要性质就是病毒对计算机的影响程度远大于病毒对用户的好处。
二、既然病毒应该具有的一个重要性质就是病毒对计算机的影响程度远大于病毒对用户的好处。这个那么这个好处和坏处的比例该怎么掌握呢?假设,qq一年弹出一个10秒广告,这很好接受,可要是,qq一个月弹出一个10秒广告呢?这也很好接受,可要是,qq一天弹出一个10秒广告呢,这也好接受,可要是,qq一小时弹出一个10秒广告呢,这就不那么好接受了接受,可要是,qq半小时弹出一个10秒广告,这能不能让人接受?要是10分钟弹出一个10秒广告,这有能不能让人接受呢?要是是5分钟呢?一分钟呢?这就产生了一个用处与影响的比例的问题,这是反病毒领域普遍遵循的计算机病毒的定义所没有规定的,于是微点就很难查新款杀恶意软件,这也是微点的一个缺陷。。。。。
作者:
threeswords
时间:
2008-10-19 13:09
这个病毒的定义太垃圾了,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它直接把木马排除在病毒的定义之外,因为大部分木马都不具备自我复制的能力
而当前网络的现状是木马占了所有计算机病毒和木马的70%以上
作者:
2008pc120
时间:
2008-10-19 22:06
那要是360和微点一起用呢!
欢迎光临 微点交流论坛 (http://bbs.micropoin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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