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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刘宝瑞同志经办的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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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宝瑞同志经办的大案要案

 时间:2011-03-05 10:59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刘宝瑞在反贪岗位上一干就是三十年。他先后参与办理成克杰受贿案等数十起在全国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负责审查督办数百起疑难复杂案件。工作中,刘宝瑞同志坚持秉公执法,做到实事求是,不枉不纵,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公平正义。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某徇私枉法、受贿、贪污案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某制造假案徇私枉法、巨额受贿、贪污案,是近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一起案件。2005年初,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某接受某公司负责人的请托,为了解决该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提供帮助。于某在收受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亲自组织、指挥伪造证据,制造假案,对有关人员立案侦查,刑事拘留,执行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后,由于对是否构成犯罪意见不一,逐级请示。在此过程中,被追诉人员所在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也多方反映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于某等人制造假案和贪污受贿问题。 

  2007年5月,高检院领导看到有关材料后,将有关材料批转反贪总局。刘宝瑞同志承办此案。刘宝瑞同志以极其负责的态度对举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向举报人及有关人员进一步了解了情况,通过公诉厅调阅审查了有关案件卷宗材料。经过认真阅卷审查,宝瑞同志认为,该案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存在一些问题,虽然尚未发现于某等人涉嫌犯罪的直接线索,但案件背后隐藏渎职和收受贿赂犯罪问题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建议公诉厅通知北京市院对此案暂缓起诉,同时建议公诉厅调卷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提出明确的意见答复北京市院。与此同时,宝瑞同志向领导建议立即将举报人反映的某公司向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有关人员行贿的线索交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进行查处,并由总局进行督办。整个案件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

  公诉部门对案件进行调卷审查,审查的结果与刘宝瑞同志的判断基本一致。2007年11月6日,高检院书面批复北京市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不起诉。被羁押近一年,刑事追诉达二年零三个月的田某洗清罪名,重获自由。刘宝瑞同志根据领导要求,加大了督办于某等人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线索,2007年12月3日,再次将有关新的材料和情况交北京市检察院查办。北京市检察机关先后以受贿和徇私枉法对于某展开初查,于某在察觉司法机关对其调查后,于2008年7月从深圳逃往南非,后被抓获归案。2010年8月21日,于某因受贿1238.66万元,贪污452.26万元,制造假案,徇私枉法致被害人刑事羁押11个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某没有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18日核准上述判决。

  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系列受贿案

  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系列受贿案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检察机关办理的有重大影响案件之一,涉及市委副书记孙庆祥、市委秘书长卢胶清、副市长孔利民、泰山石化董事长徐洪波等7名厅级干部。刘宝瑞同志作为主要的督办人员之一,在办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5年,在办理胡建学案件中,刘宝瑞在山东出差长达8个月,在8个月中其言行举止给人留下了十分难忘的印象,15年过去了,共同参与办案的同志说起刘宝瑞来至今仍然记忆深刻。在办案中,他始终工作在一线,参与共同研究案情,制订工作方案。经常亲自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亲自参与找证人调查取证,记笔录,经常开协调会、工作会、调度会,通宵达旦地工作。1995年春节前,在山东协调抓捕胡建学等5名厅级干部,直到5名犯罪嫌疑人都抓获归案才回家过年,回家时已经是大年三十晚上。在审讯某重要行贿人时,与案件承办人共同研究工作方案,当晚一直没有睡觉,直到犯罪嫌疑人在凌晨5点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才回房间休息,郑某最后被判了有期徒刑10多年。在山东期间,曾经与办案人员一起找一个民警谈话,连续5个晚上去做工作,该干警终于受到感动,把自己知道的情况全部提供给办案人员。

  该系列案件涉及案件众多,经常要研究案情,有时,一起案子就要研究2到3天,宝瑞同志不辞辛苦全程参与了这一过程,对如何收集证据、案件的定性和疑难问题的解决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关键性的指导建议,并直接参与询问证人、获取书证、追缴赃款、预审等等。一天凌晨,办案人员从一犯罪嫌疑人口供中得知胡建学有一笔16万元的受贿款存放在他的妹妹家,办案组的其他同志都认为嫌疑人已经突破,准备等第二天再去固定证据。刘宝瑞同志怕证据灭失,为了做到万无一失,坚持连夜对胡建学妹妹家进行搜查,在他的坚持下证据很快就被固定下来。在搜查中,搜查人员发现赃款后就准备打开清点,被宝瑞同志制止,要求有关技术人员照相、录像后才开始清点。

  宝瑞同志在山东办案8个月,住的地方就在泰山脚底下,但他竟然没有爬过泰山。

  办案时,条件艰苦,办案点同志加班就买点方便面,还有限制,一人就一包方便面,当时搞服务的同志说给您多加两包吧,他都不要,和大家一样,共同加班,不搞特殊,饿了就泡碗面。

  成克杰受贿案

  1999年12月到2000年7月,刘宝瑞全程参与办理成克杰受贿案。案件办理前期,宝瑞同志受命限期审查相关材料,在领导规定的期限内拿出审查意见,为领导决策对成克杰是否立案侦查进入法律程序起了很好的参谋作用。宝瑞同志介入案件侦查后,一心扑在工作上,迅速进入状态,不辞辛苦、不惜力气,始终坚持战斗在办案的第一线。办案期间,他深入细致地分析每一条信息,从中筛选有价值的犯罪线索,从中挖掘出许多重要的涉案信息,尤其在该案的定性和涉案数额的认定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都被采纳,最终查明成克杰受贿四千多万的犯罪事实。

  办案期间,主要是在广西调查取证,刘宝瑞累计出差达200余天,其中元旦、春节、五一都没有休假。2000年1月1日是跨千年的元旦,具有特殊的意义,当大家都沉浸在庆祝千禧年的节日气氛之中时,他却带领办案组的同志抓紧调查取证,以饱满工作的热情迎接一个新千年的开始。由于取证难度高、工作量大,他就不分白天黑夜加班加点,有时一天找7、8个人谈话取证,饭都顾不上吃。当时广西一月份的气候阴冷潮湿,又没有取暖设备,宝瑞同志经常在看守所提审到深夜,身体极不适应,后来宝瑞同志让北京的同事带去棉大衣坚持提审,看守所的干警们都被深深的感动了。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正赶上单位买房,同时需要装修,刘宝瑞连自己房子装修都顾不上,一上案子就是好几个月,全是其爱人跑来跑去一人操持。

  河南省汝州市原市长徐中和贪污受贿案

  1990年,河南省汝州市原市长徐中和贪污受贿案案发,河南省检察院在查办期间,发现该案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办理难度很大。得知情况后,为确保办案工作顺利开展,高检院经济检察厅专门派出专案组对该案进行指导督办。刘宝瑞同志作为专案组成员从1991年至1992年在河南指导办案工作。在高检院、河南省院以及平顶山市院全体参战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徐中和贪污受贿案最终得以圆满侦结,而且还从中带出平顶山市煤炭管理局原副局长范某贪污受贿案和平顶山市原副市长王某受贿案。徐中和被判处死刑,范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上述案件的办理当时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中纪委还曾专门就这三个人的腐败问题发出了通报。

  在河南办案期间,刘宝瑞同志始终把自己当成普通一兵,经常工作在办案第一线,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记笔录、写汇报材料,只要是有机会,刘宝瑞同志都要亲历亲为。刘宝瑞同志以其质朴随和的性格、认真踏实的作风、无私谦让的品格,敬业守责的精神给大家留下了难忘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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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7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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