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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标题: 江民公司发表声明正式回应阿里巴巴律师信
反黑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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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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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 2857
注册 2006-6-17
#1
江民公司发表声明正式回应阿里巴巴律师信
江民公司发表声明正式回应阿里巴巴律师信
江民公司称《流氓软件胜诉暴露我国法律严重滞后于现状》全文如下:
近日,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北京三七二一有限公司”)向国内首家对流氓软件宣战的江民公司递交了律师函,首次把诉讼大棒对准了杀毒厂商。阿里巴巴抗议江民杀毒软件KV2007将其旗下的雅虎助手(原3721)列入流氓软件清理名单,认为江民侵犯了其权益,如不停止“侵权”将与江民对簿公堂。
此前,最先把雅虎助手(原3721)告上法庭的是由网友自发组成的反流氓软件联盟,之后雅虎开始反扑,先后把推出将其列入清理名单的360安全卫士公司以及安博士公司告上法庭。由于法律上的缺失,法院在原被告举证的一系列雅虎助手(原3721)存在强制安装以及无法卸载等特征时,没有法律依据将其认定为恶意软件,因此系列反流氓软件案相继败诉。有关人士认为正因为如此北京阿里巴巴开始大范围为旗下的雅虎助手(原3721)正名,扩大对反流氓软件的打击范围。
11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流氓软件”侵权案首次进行判决,原告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董海平针对“雅虎助手”软件而向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因证据不足被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而败诉。12月19日,原3721、现雅虎助手开发商北京阿里巴巴公司起诉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胜诉。判决书显示,法院一方面认为,原告阿里巴巴公司旗下软件雅虎助手确实存在不当行为,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显示,雅虎助手确实存在“难以卸载、强制安装、干扰其他软件运行和劫持浏览器”的行为;但是另一方面认为由于“恶意”系贬义词,因此被告三际无限将雅虎助手称为“恶意”应当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据此,判定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流氓软件案件接连败诉暴露了我国立法机制严重滞后于现状的事实。面对全国网民深恶痛绝的流氓软件,人们群起抵制时,却发现没有任何法律可以依据,反而让流氓软件有持无恐,接连把反流氓软件者告上法庭。纵观我国多部法律的出台,无一不是在事态严重时才考虑出台法律进行规范,《物权法》《电子支付法》等等无一不是滞后的产物。什么时候我国立法和司法部门才能摆脱这种被动局面,将立法工作做在前面呢?面对流氓软件横行互联网,全国数亿网民深受其害的现状,有关部门又该如何作为呢?
※ ※ ※ 本文纯属【反黑先锋】个人意见,与【 微点交流论坛 】立场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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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1 13:21
反黑先锋
版主
RUN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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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06-6-17
#2
阿里巴巴抗议江民杀毒软件KV2007将其旗下的雅虎助手(原3721)列入流氓软件清理名单
3721就不用说了 现在的雅虎助手好像不能算流氓软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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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1 13:24
jaro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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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06-10-26
#3
雅虎?感觉跟流氓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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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1 15:25
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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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06-10-5
#4
现在被流氓折腾的都麻木了,是不是流氓也分不清了,但是只要有看着不爽的就干掉,包括那个雅虎,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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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 09:51
t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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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07-1-2
#5
。。。现在上网要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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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 16:31
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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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07-1-2
#6
哈哈 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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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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