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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柞水警察**无人管”
统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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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10-2-2
#1  关于“柞水警察**无人管”

问题调查情况说明
  
  近期,有网民发帖“柞水警察**无人管”的问题,现将事实发生及调查的情况予以说明:
  11月2日下午15时许,柞水县公安局接到省公安厅转来反映公安局民警储源**的举报材料。对此,市、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刑侦部门开展调查,市、县公安纪检、督察、政工部门参与。经调查事实如下:
  被举报人:储源,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未婚。1998年12月参军,2000年12月退伍,2004年6月安置柞水县公安局工作(工勤岗位),现系消防车驾驶员,工人身份。
  举报人李某某,女,1989年9月出生,未婚,家住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无业。
  10月22日中午11时许,储源在县城农机路修车时,与李某某相遇、相识,并相互留了电话号码。当日下午,李某某给储源打电话联系见面,双方均有谈恋爱的意思。从10月22日至10月30日,两人共有100余次电话、短信联系,在机关、街道和他人家中公开频繁见面接触。期间,李某某几次找储源要求订婚,储源答复相互了解一段时间后再定。李某某因此生气,先后以跳河、用钢笔戳自己手腕相要挟,10月30日,又找到储源当面用小刀割腕自伤,被储源及时阻止。之后,李某某及个别亲属未向市、县警方报警,而向新闻媒体及省公安厅反映储源于10月25日在单位办公室将举报人**。经查,10月25日李某某在其家中,未离开居住地。储源的办公室是机关集体办公,机关当日是全员上班,该办公室3方在此时段内均有人办公。以上事实有监控录像、手机通话记录、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依据调查情况认定李某某反映其被**的事实不能成立,县公安局于11月24日作出了不立案的决定,并于11月26日将不立案决定书送达举报人。举报人于11月30日提出复议,县局于12月9日已做出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
  柞水公安机关在惩治违法、打击犯罪工作中态度是坚决的。全县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高。据省综治办、统计局测评,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4.84%,居省、市前列。局党委对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不护短、不袒护,违法者依法追究。储源的问题给全县公安队伍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县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究。举报人及个别亲属举报储源“**”的用意如何?我们只想,不管是谁,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规定。对公安局不立案的决定如有异议,欢迎通过法律监督渠道解决。也热忱欢迎网民朋友对我们的工作和队伍中发生的问题进行监督。
  
  柞水县公安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6/1/1357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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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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