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qingwa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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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微点主动防御设计,源程序等核心机密被送到竞争对手——瑞星公司
北京网监部门为何置重大创新于死地
关于微点主动防御软件遭封杀一年的社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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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的汉字并无属性,依法注册和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名称,也不应该有任何政治属性。但是最近记者却发现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今年8月以来,关于东方微点总经理刘旭自主创新遭封杀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9月5日,记者想从网上了解一下刘旭事件的最新动态,在百度上搜索“东方微点”四个字,没想到显示结果竟然为“您输入的关键词可能涉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再没有其他搜索结果。“东方微点”竟被搜索公司屏蔽。
简单的四个字,一个公司名称,怎么会涉及到法律问题,而且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呢?记者输入“东方微点”的全称——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结果仍然一样。记者正纳闷,假设“东方微点”真的如搜索结果,那么所有真正违法、犯法的人或公司的名字和名称,是不是都会有同样或更严重的结果?记者输入“林彪”、“四人帮”、“厦门远华”、“成克杰”等词条,关于他们的新闻跃然页面。
采访刘旭创新成果遭封杀事件,咄咄怪事何止这一件!
一方面网监部门承认是“重大创新”,另一方面却“指明”两条“出路”。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05年10月22日,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网监处认为“东方微点公司在世界首创主动防御病毒软件,打破了对于计算机病毒全世界只能被动防御的局面”。但事实上,微点主动防御软件问世一年来,始终未能上市。2006年9月1日,《人民法院报》惊曝,网监处领导给刘旭“指明”了两条路,“一是把公司卖给有实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设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
一方面刘旭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另一方面是网监部门至今未给备案证明。2005年6月16日,北京市网监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凡是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研发、储存病毒等与计算机病毒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于6月24日16∶30前到该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当月21日,刘旭按照要求向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进行备案申请。但时至今日,已经过去一年多,微点公司的备案仍旧没有获准。本刊记者就此事向北京市公安局发送了采访函件,询问“准备何时给微点公司产品备案”,对方给出的答复是:“关于东方微点的事情网监处不接受采访,因为案子已经移交到检察院和法院,和公安局没有关系了。”
一方面网监处以“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由对东方微点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将微点机器送到对手公司。2005年7月5日,网监处工作人员来到微点公司,对刘旭创办的防病毒公司进行“资质”调查。刘旭告诉记者,“来的人不是产品管理科的,而是案件科的干警。从调查形式看,这些调查不像资质调查,却像刑事侦查”。之后,资质调查变成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案件调查。当刘旭向办案人员咨询如何整改时,得到答复竟是“我们不懂技术,你们看着办”。
“网监处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续,存有微点主动防御软件设计方案和源程序等核心机密的计算机竟在光天化日之下直接送到了竞争对手——瑞星软件公司那里”,来自《人民法院报》的报道如是说。
一方面是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聘任的863专家,另一方面网监部门予以强行“解聘”。刘旭从1988年开始进行防病毒研究,2002年11月被国家863计划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聘为特聘专家。他也是国内防病毒企业里惟一的一个国家863反病毒专家。2005年6月27日,北京市网监处通知刘旭,他被国家863计划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解聘了,理由是刘旭已经不是瑞星公司总经理了。只是一个简单的口头通知,更没有给刘旭解聘书。
一方面是以“传播四种病毒”为主要理由拘捕田亚葵,另一方面是四种老病毒不具主动传播性。2005年8月30日,微点公司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副总经理田亚葵被刑事拘留。北京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中称,田亚葵运行或激活四种计算机病毒,致使与其使用同一路由器连接互联网的用户被感染病毒,造成经济损失18万元。而据《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报道,起诉意见书中所说的四种计算机病毒,根本不可能主动传播。另据《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报道,起诉书中所说的受到病毒攻击并受到经济损失的两家公司,一家表示“没有人可以接受采访、回答相关问题”,另一家的回答是“没有听说遇到过病毒攻击,未听说有经济损失”。
一方面是微点公司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检测要求,另一方面是网监部门阻止检测。按照公安部的规定,防病毒软件产品上市前需提交产品检测结果报告和公安机关颁发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微点公司按要求向国家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提出检测要求。而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国家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主任张健称,网监处曾给他发公函,内容是:东方微点公司有正在办理的案件,其产品检测先缓一缓。
一方面是微点公司副总田亚葵被释放,另一方面是电视台惊曝假新闻。2006年7月28日,田亚葵在被关押了近11个月后,终于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取保候审。而在8月11日中午12点,北京电视台(BTV3)“法制进行时”栏目报道“一家公司近日在互联网上‘下毒’!”北京台的消息中说,“不久前一家杀毒软件公司,为了自己的生意竟然在互联网上传播病毒。公司副总田亚葵被捕”。
刘旭告诉记者,微点公司看到此消息后,与电视台进行了交涉。北京台“法制进行时”栏目负责人称,这条新闻是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提供给他们的。
一方面是媒体高度关注刘旭创新受阻事件,另一方面是多家网站接到据称是“网监处”的电话。《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中华工商时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刘旭事件,引起广泛关注。但奇怪的是,多家网站在转载了媒体报道后,又将其撤了下来,原因是接到了“网监处“的电话。
在9月5日记者发现的百度搜索怪事发生后,希望向百度公司询问,但百度相关部门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第二天,记者再次用百度搜索“东方微点”等关键字时,之前的情形没有再次出现。微点公司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与百度进行了交涉,百度给出的解释是,“接到了有关部门的电话”。但这位百度工作人员坚决不肯说出“有关部门”是谁,并称百度也是受害者。
一方面是刘旭要求开听证会,另一方面是听证会迟迟没有结果。2005年9月8日,刘旭对网监处通知的“对微点公司采取六个月之内计算机不能接入互联网和开机”的处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9月21日的听证会上,刘旭当场质疑,“一、被扣押的机器没有做任何封装,任何人想做手脚都是有可能的;二、为什么把从我公司扣押的机器直接拉到别的防病毒软件公司去?那里面有我的源程序!”
时至今日,听证会过去一年有余,没有任何结果。一项重大创新成果,为何会有如此曲折离奇的遭遇?
对自主创新企业来说,2005年是值得欢欣鼓舞的一年。
这一年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建议》的重要内容,并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列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这一年里,我国完成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自主创新成为这幅未来中国科技发展蓝图的基本色调。
这一年里,面向未来的许多挑战,我国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实施“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
也就是在这一年,在信息安全领域,一项“实现世界反病毒核心技术重大突破的原始创新成果”开始遭受始料不及的封杀。新华社、经济日报社先后发过内参,关注此事。
由于目前此事尚无官方结论,我们还不好对具体过程妄加评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怎样,技术无罪,产品无罪,创新无罪。
现实情况却是,一项突破性创新成果遭遇了非难。“谁来保护原始创新”——刘旭这一近乎绝望的呐喊成了各大媒体、专家院士等关注的焦点。在支持创新的今天,一项原始创新被人为阻扰上市,我们的创新环境到底怎么了?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创新机制?创新成果产业化受阻时,该找谁保护、该由谁保护、谁又能保护得了、怎么保护?这一个个拷问无不击打着当前的创新环境和创新保护机制。
原国家863信息安全技术发展战略研究专家组成员、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体系研究专家组副组长陈拂晓认为,良好的创新环境,首先是要支持思想创新,要提供让人们敢于思索的环境。
陈拂晓认为其中既有某些部门某些个人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的原因,但关键是没有对待创新的科学思想。科学思想是创新的首要条件。
其次,要有一个良好的创新服务体系才能支持创新。美国的“火箭之父”戈达德的故事就充分说明了这点。
在行了一百多英尺高。随后的20年中,他一直坚持在这一领域不断创新,获得多项发明专利,直至1945年病逝。
,毋宁说是美国创造了戈达德,良好的创新环境才是他成功的关键。
为国家发展战略的环境下,政府应该以实际行动对高科技企业给以热情的服务,推动企业发展,这才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刘旭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说,在产品和公司遭遇阻扰时,“就是不知道该找谁,能找的都去找,能反映的都去反映,但今天依然还在等待”。刘旭的遭遇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当原始创新成果产业化遭遇阻挠时,我们的保护机制在哪里?
中 由于这种管理格局,企业多跑了腿还找不到解决问题的部门。要解决这个问题,徐家力呼吁要把管理创新的权力都集中在一起,尽管要实现比较难。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思路。保护创新,法律也同样是最有力的武器,而且这也是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准绳,同时也是约束管理部门的准绳。
在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律框架,在保护我国知识产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是否有必要制定以推动和保护原始创新为目的的“创新法”,也引起了有识之士的思考。
支持自主创新 谁来制止产业化遭遇的阻扰
“刘旭事件”中的另一个主角是媒体口中的“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报》报道直接点出是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在事件发展中,刘旭本人以及一些业内人士对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一些行为提出了质疑;媒体报道也是半遮半掩。
细读《人民法院报》等媒体的报道,可发现文中披露的一些细节很有意思。比如,“在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存有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方案设计、源程序等核心机密的计算机被送到竞争对手——瑞星软件公司那里”。如果这些情节属实,显然,网监处的一些行为有悖常理、让人费解。
另一方面,事件延续一年多,时间不可谓不长。期间,当事人不断奔走上访。近期,媒体更是不断进行舆论监督,呼吁之声不可谓不大。但始终未见“有关部门”的相关机构或上级部门公开表态。
网监处和网监处领导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目前还没有官方结论。但是在网监处对待刘旭创新的做法上,我们未能看见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在我国,这一机构主体是缺位的。从刘旭“不知道该找谁”的表述中,我们听到的是专家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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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7 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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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wp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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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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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想骂娘!!!
有关部门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起到的作用让我想起了一个词: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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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1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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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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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怎么想办点事这么难,!
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又怎么样?
还不是一样受压迫,并没有得到解放,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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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我同事对我说:"我是好人,世界都知道!"我对所有人说,"我是坏人,全地球人都知道!"[/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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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9 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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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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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这样的作风也在
天子脚下出现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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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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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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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uote: | Originally posted by sywpch at 2006-12-28 14:31:
我想骂娘!!!
有关部门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起到的作用让我想起了一个词:汉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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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汉奸... ... 朝中无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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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 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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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c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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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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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 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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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的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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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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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 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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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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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唉。。。。中国国情啊。强烈的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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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 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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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海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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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国怎么想办点事这么难,!
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又怎么样?
还不是一样受压迫,并没有得到解放,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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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9 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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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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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跟强盗有什么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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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 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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