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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60:关于金山在微点案中作伪证的证据和说明
点饭的百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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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60:关于金山在微点案中作伪证的证据和说明

转载自互联网:

12月6日,金山公司诉360董事长周鸿祎名誉侵权案开庭。关于此案,有几点说明:

一、本案核心,是被告在微博上披露的金山公司在微点案中作伪证一事是否属实。为此,海淀法院从北京市一中院调取了“一中刑初字第188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披露了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收受瑞星公司贿赂、炮制冤狱迫害微点公司的相关细节。判决书显示,金山公司在该案中提供了多份假证据,具体见下文(判决书很长,以下仅引用其中与金山有关的部分材料):

判决书第27条:证人李铁军(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职员)的证言证明:他参加过三四次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叫得上名字的民警就是齐坤。2005年8月27日《计算机病毒专家论证会纪要》的到会专家签字“李铁军”是他签的。

第42条:计算机专家论证会纪要证明:2005年8月27日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会议室召开计算机病毒专家论证会,会议由齐坤主持,参加人员包括XXX、李铁军、XXX,到会专家就论题二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确定ADSL用户62116828利用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病毒在互联网上扩散,与其上网使用同一个公共物理设备DSLAM(有认证功能的路由)的其他15家在今年3—7月间有上网行为的ADSL用户均被感染计算机病毒,是由于ADSL用户62116828在网上传播病毒,造成病毒扩散的结果。

在判决书第55页中,于兵指使伪造证据的主要帮凶齐坤(已被判刑)证明:金山公司病毒检测网络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监测到具体的IP地址段。这些报案材料不属实,都是对田亚葵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补的。

判决书第62页,李铁军也承认:他们公司对病毒的监控只能具体到某个地区,像报告提到具体到某个IP地址段是绝对做不到的。

(注:“ADSL用户62116828”就是微点公司副总田亚葵的办公室电脑,该《论证会纪要》成为抓捕田亚葵的关键证据之一。于兵案发后,李铁军在面对司法机关询问时对此作了大量辩解和自我开脱,但事实是,在这个决定微点命运的“827”会议上,金山公司的代表李铁军与他人“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确定ADSL用户62116828利用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病毒在互联网上扩散”,并在《论证会纪要》上签下“李铁军”三个字,认可了“基本可以确定ADSL用户62116828传播病毒”的结论。)

第40条: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2005年上半年我市爆发病毒情况的说明》……等证明:2005年7月至8月间,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书面报告2005年五至六月北京市病毒高发等情况。

(注:金山出具的《关于2005年上半年我市爆发病毒情况的说明》,事后成为证明“微点公司散播病毒”的主要举报材料之一。)

判决书第50页:证人张某某(网监处副处长)的证言证明:田亚葵案件时他不参与处里的工作,于兵从不通知他开会,所以田亚葵案子是怎么出来的不知道,只有一次东方微点的听证会于兵通知他参加。病毒每年都有,并不是2005年高发,现在看应该是为做这个案子。

第51页:证人赵某某(网监处副处长)的证言证明:田亚葵案件前期于兵让他签字他只能签了,后期他不签字。这个案件从来没正式在处里讨论过,是于兵一手抓的,几个处领导都不清楚这个案件。病毒每年都有,其没听说2005年上半年有病毒高发,现在看是为这个事做的。

第65页: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出具的《2005年中国计算机病毒疫情调查技术分析报告》和《计算机病毒疫情监测月报》、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工作说明、江民2005年1月-9月全国月疫情、2005年5月-8月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的总病毒统计情况和排名靠前的20个病毒的感染情况表证明: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的情况及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2005年病毒爆发及感染的真实情况。其中2005年5月、6月的病毒疫情比较稳定,6月排名前三位的感染数量百分比总体在下降,得到一些控制和缓解。

……

二、据IT商业新闻网报道,对于金山是否曾为此案出具虚假“病毒爆发”证据的质疑,王欣(注:金山安全COO)曾表示,当时的知情人现都已离职。……据她推测,“当时可能也就是让金山的工作人员做了个病毒样本的鉴定。”

事实是,当年参与提供假证据的主要人员——“金山安全专家”李铁军,不但没有离职,目前仍活跃在金山公司“对敌斗争”的第一线。问题是,李铁军仅仅是金山公司的中层干部,显然不可能自作主张出具假报告、假鉴定,那么在金山公司内部,是谁授意和批准李铁军提供伪证?当时金山公司的负责人又是谁?金山在微点案中的角色,仅仅是像其事后自我辩解的那样被动参与,还是像业内传闻的那样幕后推动?请金山公司向公众回答。


三、就在十天前(11月26日),金山公司发表名为《请360停止审判其他公司或者个人》的声明,公开宣称:“360公司污蔑金山员工李铁军为‘瑞星微点案’做伪证,给李铁军本人以及金山公司的信誉带来严重影响。众所周知,瑞星微点案已经告破,违法者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360宣称的金山公司员工作伪证等说法均是抹黑同行,误导用户的伎俩。”

目前,真相已经大白,于兵案判决书清晰记录了金山在微点案中提供假证据的事实,请问金山公司还要如何辩解和否认?在面对一起如此明显的冤假错案时,作为安全厂商,金山公司应该很容易判断出是非曲直,本应仗义执言,帮微点洗清不白之冤,结果却助纣为虐,对危难中的微点公司落井下石,从中不难看出金山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及其对待竞争对手的态度和手段。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微点首创的主动防御技术,在杀毒市场上威胁到的,不仅仅是瑞星。

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0)一中刑初字第188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于兵,男,55岁(1955年7月30日出生),出生地北京市,汉族,研究生文化程度,北京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筹备组副组长,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检刑诉[2009]1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兵犯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于2010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

(一) 贪污罪

……

(二) 受贿罪

……

(三)徇私枉法罪

……

三、徇私枉法的事实

2005年初,被告人于兵在担任网监处处长期间,接受瑞星公司赵四章的请托,为解决瑞星公司与股东刘旭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提供帮助。2005年7月至2006年间,于兵利用职务便利,借口刘旭所在的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微点公司)存在在互联网上测试病毒的行为,亲自组织、指挥网监处干警张鹏云、齐坤(已判刑)等人,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对东方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立案、侦查,致使田亚葵因伪造的证据收到法律的追诉。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

27、证人李铁军(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职员)的证言证明:他参加过三四次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组织的专家证会,叫得上名字的民警就是齐坤。2005年8月27日《计算机病毒专家论证会纪要》的到会专家签字“李铁军”是他签的。

……

31、证人刘金光(原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的证言证明:“金山软件公司2005年7月初爆发病毒情况的说明”是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打电话让他们公司出具的。

……

40、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2005年上半年我市爆发病毒情况的说明》等证明:2005年7月至8月间,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书面报告2005年五月至六月北京市病毒高发等情况。

……

42、计算机专家论证会议纪要证明:2005年8月27日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会议室召开计算机病毒专家论证会,会议由齐坤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李铁军等,到会专家就论题二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确定ADSL用户62116828利用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病毒在互联网上扩散,与其上网使用同一个公共物理设备DSLAM(有认证功能的路由)的其他15家在今年3-7月间有上网行为的ADSL用户均被感染计算机病毒,是由于ADSL用户62116828在网上传播病毒,造成病毒扩散的结果。

……

判决书第50页:证人张某某(网监处副处长)的证言证明:田亚葵案件时他不参与处里的工作,于兵从不通知他开会,所以田亚葵案子是怎么出来的不知道,只有一次东方微点的听证会于兵通知他参加。病毒每年都有,并不是2005年高发,现在看应该是为做这个案子。

……

判决书第51页:证人赵某某(网监处副处长)的证言证明:田亚葵案件前期于兵让他签字他只能签了,后期他不签字。这个案件从来没正式在处里讨论过,是于兵一手抓的,几个处领导都不清楚这个案件。病毒每年都有,其没听说2005年上半年有病毒高发,现在看是为这个事做的。

……

在判决书第55页中,于兵指使伪造证据的主要帮凶齐坤(已被判刑)证明:金山公司病毒检测网络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监测到具体的IP地址段。这些报案材料不属实,都是对田亚葵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补的。

……

判决书第62页,李铁军也承认:他们公司对病毒的监控只能具体到某个地区,像报告提到具体到某个IP地址段是绝对做不到的。

……

第65页: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出具的《2005年中国计算机病毒疫情调查技术分析报告》和《计算机病毒疫情监测月报》、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工作说明、江民2005年1月-9月全国月疫情、2005年5月-8月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的总病毒统计情况和排名靠前的20个病毒的感染情况表证明: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的情况及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2005年病毒爆发及感染的真实情况。其中2005年5月、6月的病毒疫情比较稳定,6月排名前三位的感染数量百分比总体在下降,得到一些控制和缓解。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代理审判员

二o一o  年 八 月 二十 日

[ Last edited by 点饭的百度空间 on 2010-12-6 at 1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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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微笑 is 微点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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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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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Z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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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微点明确表示:坚决不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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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6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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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ong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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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微点成为了数字攻击同行某些公司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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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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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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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60周比瑞星更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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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7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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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桶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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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微点的事情,关你360毛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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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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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nnq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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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金山:360断章取义玩弄司法 微点案刑事判决书证明金山清白
12月6日,备受关注的国内微博诉讼第一案——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金山安全)起诉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侵害企业信誉案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首次开庭,庭审现场律师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当庭并未宣判。360公司又故技重施,在法庭并未给出明确结论的情况下,炮制了一些断章取义的所谓“证据”,盗用“法庭”名义,对金山公司进行再一次的污蔑和侵权。鉴于此,金山公司对外公开了“微点案刑事判决书”全文,有意思的是,这份判决书,恰恰是360提交给法庭的证据,而正是这份判决书,详细的记录了金山在微点案中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于兵等人陷害的。金山声明如下:

1、 360对外发布的判决书内容,特意的隐去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内容,即判决书明确指出:金山公司是在对案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专家论证会的。并且,最后的专家论证结论被于兵等人篡改的。

    判决书摘录:判决书第11条:证人齐坤(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管理科科长)的证言证明:……于兵让他搞一个专家论证,但要求别找瑞星公司的人。他请了江民公司的严绍文、金山公司的李铁军,赛门铁克公司的程智力、启明星辰公司的蔡晶晶。于兵就专家需要论证的问题给其列出一个单子,一共有七个论证提纲,……;他请了一个速记公司来记录。论证时他介绍案情,没有把全部案情做介绍,没有提到东方微点公司和田亚葵。专家根据其介绍的情况发表意见,论证前和论证中没有给专家提供材料。论证后,速记公司把电子版拷贝给张智勇,他打印出两份由四位专家在最后一页签字,他把纪要拷贝到移动硬盘里。会后他把论证会纪要给于兵看,于兵说格式不对,而且要有一致性的专家意见,让他修改。他修改后形成一份新的论证纪要,于兵说不用找专家重新签字。他就做了一个伪造,把专家在打印记录签字一页附到他修改的纪要后面,并把专家意见“基本可以确定”修改为“可以确定”。


  判决书第27条,证人李铁军(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职员)的证言证明:他参加过三四次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叫得上名字的民警就是齐坤。2005年8月27日《计算机病毒专家论证会纪要》的到会专家签字“李铁军”是他签的。但在这次专家论证中,ADSL用户62116828是否会一定感染与其上网使用同一个公物理设备的其他15家ADSL用户的论证议题,他当时的意见是“有这种风险”或“可能”,肯定不是肯定性意见,不可能说“可以确定”。……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上面这些关键部分,都被360对外宣传时“特意”隐去了,这
样明目张胆的断章取义,就是要误导网民以为金山是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陷害微点,
为此,金山公司把相关部分全文公开,以正视听。我们相信,公开全文,全过程透
明,才能让大家有一个公正的认识。

2、 360玩弄司法,私设公堂审判竞争对手!金山起诉周鸿祎个人的案件正在审判中,法庭没有做出任何判决,但此时,360竟然盗用“法庭”的名义,四处散播文章、并在其覆盖两亿用户的客户端上弹出窗口,告知用户“法庭”证实,对金山发起了又一轮的恶意攻击。同时,在微点案早已全面告破,相关人员均已受到了法律严惩的情况下,360还肆意污蔑金山做伪证是对我国司法威严的严重挑衅!事实上,在微点案中,相关牵连的公司都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微点案的告破不涉及金山公司本身已经证明了金山公司在微点案中是清白的。360四处散播金山微点案作伪证一事,是将国家司法权私自篡夺,对其他公司进行恶意审判,我们对360这种置国家司法威严于不顾,为一己之私私设公堂的行为表示强烈愤慨!

   判决书的最后,指出:于兵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任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期间,为徇私利,以追究东方微点公司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为目的,指使下属警官伪造证据,致东方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被刑事羁押11个月,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3、 金山敬告360,请以史为鉴以史正行,不要走回3721的老路。众所周知,360安全卫士与著名的流氓软件3721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当年3721正是因为陷入了无休止的对竞争对手的攻击中,从受用户喜爱的中文上网软件沦为人人喊打的流氓软件,给广大网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今天的360安全卫士,正是因为曾一再向网民表示和3721划清界限,曾一再表明不再作恶、不商业化,才获得了网民的原谅,有机会服务于广大网民。但时至今日,强大后的360已经完全背弃了当初的诺言,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 到处高举“道德”的大棒, 捏造事实恶意攻击竞争对手,面对弱小者,利用自己产品的强势地位拦截、卸载,强力打压;面对强大者,高喊要让用户自由选择装扮弱者博得同情。如此两面三刀之做法,骗的了一时骗不了一世。请360牢记,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欺骗网民,最终将重蹈3721覆灭之覆辙.

4、 集公司之公关利器,肆意攻击金山员工,以此抹黑金山公司。此前不久,360向公众声讨某公司威胁其员工,但一直以来,360歪曲事实,集公司之公关利器,针对金山公司员工李铁军口诛笔伐,此前还在公司官网上挂出李铁军个人照片,公开污蔑李铁军为微点案炮制者,赤裸裸的对李铁军个人进行人身攻击。翻手为云覆手为雨,360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毫无任何原则和底线,以公司之强权对竞争对手一名员工进行疯狂的人身攻击,做法为人不齿,行为令人鄙视。

5、 金山自1988年创办至今,在前有微软,后有盗版的情况下顽强拼搏,扛起了中国软件民族产业的大旗,在多年wps不盈利的情况下依然坚持,使中国成为少数几个拥有全套办公软件知识产权的国家,为中国软件事业的发展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金山发展的22年的历史,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也多次转型,但是金山从未妥协,一直秉承着“正直”的理念,以实际行动赢得了行业、用户的尊重。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年初视察金山时要求我们做好中国信息产业的排头兵。在此,金山重申,做一个正直的公司,做一个正直的人,这是金山所有员工必须遵从的价值观,这是绝对不允许逾越的底线。

在此,金山网络再次声明, 360玩弄司法于股掌,欺骗用户于指尖,已经严重侵犯了金山网络的名誉权,也严重践踏了软件行业乃至互联网行业的基本规则。为了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名誉,金山网络将不惜一切代价,与互联网最大的黑恶势力战斗到底,永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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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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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nnq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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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60没本事就用微点来攻击其它对手就是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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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Z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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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360给用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服务,试问下,360所实现的功能,有多少是抄袭别人的?
杀毒软件免费,确实打破了其它杀毒厂商的饭碗。
但杀毒厂商也不是完全就没有机会了啊,杀毒是种技术性很强的行业,你厉害,可以用各种事实证明你的厉害啊。
光想着凭那几下子,吃一辈子的舒服饭,想的美。
不说别的,光说微点,产品正式销售也几年了,功能上有什么进步?天天在那里升级,也不知道做了些什么。也不见送去什么权威部门或机构去和其它公司的产品搞个对比评测,光是关起门来自封老大,有什么用?
360有本事赢得用户的心,就是它的成功。不管谁怎么咒骂,也起不了任何作用。有本事自己也推出好的产品,再配合好的市场策略攻城略地。
自己不好好努力,遇点事又想占便宜又怕吃亏,没有一点承担,光怪别人不手下留情,不给自己留点残渣剩饭吃,光在那里咒怕,有个屁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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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0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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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Z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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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别说什么“360竟然盗用“法庭””,法庭是什么?是狗屁。
真正的法庭是每个人的良心,面对任何一件事,只要你用良心去评判下,都会得出你的判断,即使有所偏颇,但只要用心公平,互相交流,没有判断不了的事。
凡事都是等“法庭”的判断,操他妈的没脑子的混蛋。日本人搞南京大屠杀的时候,法庭在哪里?半夜小偷摸进你家的时候,法庭在哪里?
迷信法庭的人,想想南京法庭对扶老太事件的判决,就知道法庭是个什么狗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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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0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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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fri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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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PYZFL at 2010-12-10 00:55:
别说什么“360竟然盗用“法庭””,法庭是什么?是狗屁。
真正的法庭是每个人的良心,面对任何一件事,只要你用良心去评判下,都会得出你的判断,即使有所偏颇,但只要用心公平,互相交流,没有判断不了的事。
...

抱歉。请注意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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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0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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